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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专业实习规程与手册

2017-12-20121

外国语学院学生专业实习规程

2017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实习是高等教育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培养链的重要环节,是对大学生所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巩固检验,是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及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方式。为加强外国语学院专业实习环节的管理,确保专业实习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实习目的

1.培养学生将所学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综合运用于工作实践的能力

2.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融入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

3.加强我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通过学生实习情况及时获取反馈信息,不断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条 实习任务

根据人才培养计划,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通过实习掌握从事本专业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专业技巧,能够运用合适的方法解决工作或生产实践中的问题,为毕业后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奠定基础。

第三条 实习时间

实习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外国语学院学生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外国语学院学生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各专业教研室负责人构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就业专员负责实习工作日常事务。

学院学生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外国语学院实习工作指导性文件;

2.指导实习基地与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3.进行实习期间巡视检查;

4.对实习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

5.毕业实习开始1周内,汇总各实习生的相关信息(包括实习生、指导教师及实习生家长的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查;

6.组织各专业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7. 组织总结、表彰工作等。

 

第三章 实习内容

第五条  实习内容由各专业教研室根据培养目标及要求制定,依据实习大纲编制合适的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的规格及技能的要求。

第六条 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

1.实习目的与要求;

2.实习内容及时间安排;

3.实习方法与指导;

4.实习生名单;

5.实习报告撰写要求;

6.实习调研作业要求和有关参考题目、参考书等;

7.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8.实习考核标准及办法

 

第四章 指导教师

第七条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从思想、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关心实习学生,帮助实习学生深入理解专业、了解社会、认识生活;

2.根据实际条件定期或不定期访问实习点,与学生进行沟通、联络,了解实习生的实习生活状态,并提供及时的关心和指导;

3.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共同关注实习生,并做好毕业实习成绩初评工作;

4.汇集学生反馈信息,并从中提炼出有价值的反馈信息。

 

第五章 实习生

第八条

1.凡拥有正式学籍的各专业学生都必须按教学计划要求参加实习,成绩合格方能获得学分。因故未能参加毕业实习或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2.实习参加实习前,应确保家长知情,并经家长、学院同意方可实施。

3.实习生根据实际情况需自主实习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专业教研室负责人及学院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批准并由辅导员老师告知学生家长后方可实施。

4.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每隔1天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

5.建立个人实习档案(专业实习手册),详实记录个人实习全过程。

第九条 实习期间要全面遵守实习生守则,主要包括:

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认真学习实习的有关文件和各项规定,明确实习的目的和任务,切实做好实习的各项工作。

3.服从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主动与双方指导教师沟通,虚心接受指导。

4.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实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注意工作安全和交通安全,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工作要求而造成自身伤害的、工余时间因非实习工作原因造成相关后果的,均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5.积极主动参加实习进程中的各项业务活动,勤于向指导教师学习请教;发扬勤奋好学、文明礼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6.积极思考,深入领会专业内涵,熟悉工作流程,提高专业技能;可在实践基础上结合学科知识开展专业调研,实习结束应认真撰写实习报告。

7.尊敬师长、尊重同事,维护学校声誉,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8.明确树立知识产权意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查阅、引用、动用实习单位的资讯和资源;爱护实习单位公物,实习期间借用的物品必须按期归还,有丢失和损失的要照价赔偿。

9.倡导团队协作精神,共同克服实习过程中所遇困难,共同提高进步。

第十条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岗位,一般不允许请事假。病假需持有正规医院医生的书面证明。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1天内(含1天)须经实习单位同意并报指导教师批准;1天以上除需经实习单位同意外,还须报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批准。因病因事请假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实习成绩评定,不得登记实习学分。擅自离岗者,不得参加实习成绩评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 专业实习过程监控及成绩评定

第十一条 信息反馈制度:实习生每向实习指导教师、学院汇报实习情况。

第十二条 检查沟通制度: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要定期不定期地电话或实地联系实习点,与实习单位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进行沟通,了解实习情况,并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

第十三条 评定制度:实习成绩由专业教研室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共同评定,成绩主要由学生的实习平时成绩(20分,包括实习周记、与指导教师沟通情况等)、实习单位鉴定成绩(40分)和专业实习报告(40分)以及特色实习(附加10分)组成。实习平时成绩结合实习反馈情况和实习检查情况,由实习指导教师评定;实习单位成绩鉴定表的相关内容须由指定人员填写,由实习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密封后回实习生所在学院。

实习成绩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与不及格五个等级。

在毕业实习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成绩一律作零分处理,并需与下一届学生一起参加实习。

 

第七章 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实习生工作总结

1.实习结束时,每名实习生都应参照实习进程有关记录进行书面的自我分析和总结(含实习收获、体会、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计划),并填入《实习成绩鉴定表》。某一方面体会较深的可作专题性总结,或撰写研究论文。

2.实习结束时,每名实习生都应参照实习进程的有关记录认真整理个人实习档案并按要求装订成册。

第十五条 学院实习工作总结

各专业教研室负责人完成学院实习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

1.各专业实习工作的基本情况;

2.各专业实习工作质量的分析和评估;

3.各专业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4.对学校及本学院教学工作的改革意见和实习工作的建议;

5.按专业汇编学生反馈信息和优秀实习成果。

实习结束后,各专业教研室应及时分专业召开实习汇报会或经验交流会,汇报会应安排下一届学生参加。实习结束2周内,各专业将推荐的优秀实习生名单及书面实习工作总结,并选送优秀实习报告个案、优秀实习工作经验、优秀调查报告等材料至学院办公室存档。

 

     以上专业实习规程由外国语学院办公室制定,即公布之日起执行。

 

 

 

 

外国语学院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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