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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 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招生的通知》

2023-03-0630

城理教务〔2023〕第10号

 

各学院: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手段,促进专业内涵建设与学科交叉,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将于该学期开学后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读要求

申请辅修的学生必须未受到违纪处分,其主修专业的必修课程必须全部合格。

二、招生对象

2019-2021级已注册学生

三、修读流程

在第四周内,凡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填写《广州城市理工学院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课程申请表》(见附件1),经本学院审核批准后,交辅修所在学院报名,不符合条件的不能报名。第五周由辅修所在学院教务员负责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和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见附件2)落实课程、安排选课、通知学生上课等工作。

四、招生计划

表1 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招生计划

开课单位

招生专业

招生人数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车辆工程

50

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

60

经济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60

经济学院

金融工程

60

学生应根据主修专业、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的安排选择修读的时间、专业和课程。

五、收费标准

300元/学分

六、注意事项

选课和交费的具体时间(含以往学期已报名及上课的学生)由各辅修所在学院安排并通知学生。请各辅修所在学院依据学生的报名情况,做好相关的组织工作,并于第四周结束前将报名名册(见附件3)的电子版与纸质版送交教务处梅老师。

 

附件下载网址:https://jwc.gcu.edu.cn/2023/0310/c2278a146443/page.htm


  教务处

2023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