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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考场纪律

2017-11-1958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考场纪律

一、学生须携带有效证件(本科生为学生证,旁听生为旁听证)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不带有效证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后按主考教师排定的座位入座,私自调动座位者按违反纪律论处。学生入座后,须把证件置于桌面左上角待查。学生要清理座位,非考试用具集中放置在讲台左右两侧,否则以夹带作弊论。考试用具不得传借,传借者按违纪论。

二、学生严禁携带通信工具至考试座位,否则以作弊论处。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该科考试作缺考处理。

三、考试应保持安静。如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不得就题意发问;凡装订成册的试卷未到开考时间不得提前拆开。

四、考试一律使用由监考教师发给的草稿纸,不得使用自带的草稿纸或草稿本,否则以作弊论处。

五、学生应独立完成答卷,考试时不得交头接耳、旁窥、抄袭、夹带、传递纸条、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否则均属舞弊行为。舞弊者或者协助别人作弊者,均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考试中途学生不得离开考场,若要离开考场,须先交卷且不得返回考场继续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监考教师同意作特殊处理。

七、开考四十五分钟后才可交卷离场。提前交卷的学生,须将试卷有文字的一面合拢叠好放在桌上,获监考教师同意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附近逗留、喧哗。

八、学生须按时交卷,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在桌面上,起立并迅速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卷时间,否则,监考教师有权根据情况做出处理,直至试卷作废。

九、学生在考场内应听从监考教师的指挥。违反考试纪律和作弊的学生,必须作书面检查,学校将根据其认识错误态度、情节轻重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