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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宣传栏及外语楼层宣传制度

2017-12-1959


外国语学院宣传栏使用制度及管理办法

 

外国语学院宣传栏位于A6外语楼一层入口处,面积为6.37 ㎡(长:494mm;宽:133mm);是外国语学院文化建设的载体,是展示学院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为加强学院的文化建设,美化外语楼的学习工作环境,全面规范宣传栏的管理使用,以及规范外语楼楼层的粘贴,特制订本办法:

一、宣传栏的使用范围

   学院宣传栏主要由外国语学院办公室、外国语学院团学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安排和使用。主要用于各类通知文件的张贴、图文并茂的学院活动宣传资料等。

二、监督管理部门

学院办公室是宣传栏的主管部门,负责宣传栏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宣传内容的审查,主要对宣传内容的政治方向和宣传的主题思想、内容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查。

三、宣传栏使用制度

1. 履行报批手续:需填写宣传栏使用申请表报批学院办公室,具体注明宣传活动的主题、目的、意义、内容、设计方案、时间、期限等,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2. 制作完成的版面清样须经活动负责老师审查并通过学院办公室审查后再展出。

3.  宣传工作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协调、管理。如有使用宣传栏、宣传标语、广告、海报等意向,一般应提前两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以便统一安排,避免时间冲突。

4.宣传栏展示期限一般为5-8天,如果需要延长或缩短展示时间,要提前通知学院办公室并说明原因。使用应在在活动开展结束后的1~2天,由相关申请人组织人员进行拆除。

5.各部门在更换宣传作品前,要通知原有展示单位取走展示作品或代为妥善保管,展示作品由出展单位自行保存或处理。

 

四、宣传栏管理办法

1. 宣传栏的版面设计要做到版面整洁、图片清晰、文字工整,美观大方,宣传内容既要注重思想性,又兼顾艺术性、观赏性,确保达到宣传活动的目的。所有的宣传标语、海报等都必须有负责单位落款。

2.宣传标语设置期间,设置单位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标语出现破旧不整或不安全情况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更换、维修。

3. 宣传栏在日常使用中要定期维护,定期更新内容,保持良好的版面,避免日久掉色或破损情况出现,一般每个学期应安排3次以上的内容更新,要保持宣传栏的干净整洁,禁止乱粘贴现象。

4.宣传标语应当在活动举办地点设置,不得擅自扩大设置范围,院(党)办公室对不符合设置地点、破损的和没有负责单位落款的宣传标语应做及时拆除处理。

5. 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学院各部门有权制止,对不听劝阻、限期不拆除、违反规定的宣传标语,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本办法执行中的问题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外国语学院

2015年12月1日






外国语学院宣传栏使用申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