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考勤制度(2015版)

2017-12-2081

外国语学院学生课堂考勤管理制度

高校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对学生上课出勤情况的管理,是加强学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探索加强学风建设的有效机制,学院经研究决定,对课堂出勤实行管理。现将有关纪律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勤制度

1、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活动,所有课程都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者,需办理请假手续。

2、由学风建设小组成员对全院在籍学生的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不定次数的突击检查。每月公布一次,期末汇总,通报全院。

3、由各班学习委员和班长负责本班的日常考勤记录,并于周一将上周考勤记录上交至学风建设小组。考勤记录由各班班长和学风建设小组委员签名确定。

4、课堂上不准穿拖鞋进教室,不准在教室接、打手机、发短信和玩手机,不得吃东西、睡觉,要专心听课,保证教学质量。一经巡查组成员发现有任何上述情况,发现一次当旷课1学时处理,旷课一次在本学科平时成绩里扣一分。

5、迟到以上课铃响为准,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算旷课一次;旷课一次在本学科平时成绩里扣一分

6、根据学校规定,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亲自回校注册,未经批准无故逾期回校注册者以旷课处理并要写检讨,经批准后才准予注册。从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学生请假制度

第一条 根据学校规定,学生因故必须请假时,病假需出示医生论断证明或病历相关证明,写请假条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1、请假一天以内由本人申请,报告班长和班主任,由班长将请假条交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批准方可。

2、请假三天内(含三天)由本人申请,到辅导员处填写假条,并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假条交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批准方可。

3、三天以上由本人申请,须有二级学院院长批准。

4、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或超假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依照《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开出学籍处分。

  第二条 延长请假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第三条 特殊情况下允许事后补办请假手续,须向辅导员说明情况,在请假假期到期之日的第二天补交请假条,并将假条交辅导员处,逾期或未经批准的视为旷课。

第四条 因迟到而错过学风建设小组突击考勤检查者,必须在当天内向辅导员上交一份具有任课老师签名的迟到证明,否则视为旷课。

第五条 请假条和迟到证明统一交至学生会学风建设小组留底,以便核查。


三、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上课次数三分之一者,应办理休学手续;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以上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第二条 对旷课学生,给予以下处分:

1、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0-19学时以上者,由学院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20-29学时以上者,由学院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旷课累计30-39学时以上者,由学校教务处批准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内旷课累计40-49学时以上者,由学校教务处批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内旷课累计50学时以上者,由学院提出,经学校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作退学处理。

第三条 经学生工作办公室会议决定,凡有旷课记录者,一年内不得评选优秀班干部和推荐进党校学习,已进入党校学习的一年内不得推优入党。

第四条 对于每学期考勤率达100%的学生,综合测评中加1分,并给予表扬;对于每学期考勤率低于90%的学生,综合测评中扣1分。

第五条 对于学期全勤率达95%以上的班级,予以表扬,并在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评选方面予以加分:全勤率在95—98%者,加1分;全勤率在98—99%者,加2分;全勤率在100%者,加3分。对于每学期全勤率低于90%的班级,综合测评中扣2分。

第六条 参加巡查的学生干部,根据其工作情况加1-3分的奖励;失职者给予免职。


四、附则

第一条 本考勤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条 本考勤管理制度由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外国语学院请假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