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人员选拔和增补制度

2017-12-2036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

人员选拔和增补制度

 

为加强院团委、学生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提高院团委、学生会自身的竞争力,使院团委、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系统化、正规化方向发展,也为了引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从而制定以下人员选拔、增补制度,更好地为院团委、学生会注入新血液。

第一条  学生干部和干事的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二条  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及干事的选拔条件

(一)热爱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集体观念浓厚;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敢于揭发和批评违纪行为。

(二)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有热情、工作主动、肯于吃苦、甘于奉献、懂得团结、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第三条  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及干事的选拔原则

(一)遵循既要看长处,又看短处,以其长处为主的原则。要从一个整体出发,考察候选人的个人特长、能力以及是否适合团体合作。

(二)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即学生在评选资格上是均等的,在选拔条件、选举及结果上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学生德才、能力等条件择优选定并依据其自身特点任职。 

(三)遵循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要求个人能力和工作绩效并重。

第四条  学院团委、学生会干事的产生方法

(一)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校历2-3周进行干事选拔。

(二)凡有志在我院团委、学生会发展,愿为同学做出贡献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均有资格参与选拔。

(三)选拔分为两大阶段,面试内容及形式由各部门自行拟定。

(四)新入选的干事试用期为一个月,通过试用期后任期为一年。

第五条  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的产生方法

(一)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校历15-16周进行干部选拨。

(二)凡有志在我院团委、学生会发展,愿为同学做出贡献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均有资格参与选拔。

(三)选拔分为面试阶段及答辩阶段。

(四)新入选的干部试用期为一个月,通过试用期后任期为一年。

(五)详细的内容请参考该学年的换届或换任通知。

第六条  中期人事调动

 (一)中期纳新

需要中期纳新的部门需于同一学年第二学期校历第一周向上级递交中期纳新申请表。经直属常委及部长一致同意批准后即可纳新。

 (二)中期离职

1、各部门干事可于在职期间同一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或第二学期开学前以正当理由向所在部门部长提交离职申请书,经直属常委及部长同意批准后即可离职。离职后不得提出复职申请。

2、若各部门干事在职期间多次违反院团委、学生会内部规定,无礼貌、无纪律等行为,则会相应受到批评及处分;若屡教不改,则应撤销其现任职务。

 (三)革职

1、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在任期内若有重大过失,不能胜任工作者,由上级决定免除其职务。

2、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每期末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超过两次者由上级决定免除其职务。

3、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若在一学期内无故缺勤5次以上,不做上级分配的工作者,工作懒散者,由上级决定免除其职务。

第七条  其他

(一)离任的团委书记、学生会主席以及部长应当担任新任干部的顾问,做好“传、帮、带”等交接工作。

(二)常委和各部门部长需做好带头作用,使院团委、学生会内部有一定的凝聚力,做到任贤为用,更好地为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服务,为广大的同学服务。

*附表请查看文件夹【申请表

【附表一《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离职申请表》】

【附表二《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革职申请表》】

 

注:

1、最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秘书部。

2、对规定有异议可提出,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秘书部有权作出适当修改。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

二〇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