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内部培训制度

2017-12-2047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

内部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保证学生干部的素质和效能的持续提高、进步,促使团委、学生会内部培训工作符合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的要求,制定《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内部培训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培训,是指经过团委书记和学生会主席的授权,针对干部和干事的交际礼仪、工作素质、管理能力等方面,以提高团委、学生会整体素质为目的的集中培养、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第三条  接受培训是团委、学生会干部和干事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一。团委、学生会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四条  本制度对团委、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和干事具有宏观指导意义和实质上的约束力。

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内部培训采取分层培训的方式,主要分为干部培训和干事培训两个部分。

第五条  各部门对新录用的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任职培训。应当以学生干部的基本素质,团委、学生会工作环境介绍,团委、学生会制度细则讲解等为主要内容。

第六条  各部门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学生干部和干事进行专门业务培训。专门业务培训以该职务职能、工作方法、工作传统、工作技巧等方面的介绍为主要内容。

第七条  全体成员应该持认真的态度对待各项培训,做好笔记内容,遵守内部培训制度。

第八条  培训方法主要以讲座、试听、讨论及体验方式进行培训。

第九条  培训工作完成后实行培训考核,培训考核的形式和内容由各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第十条  每次培训活动结束后,每人需要撰写一份培训心得,格式按照按照《总结制度》,字数不限,并于培训结束后三天内发送至邮箱:gcufls@163.com,由秘书部统一备份。

第十一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及学院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

 

注:

1、最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秘书部。

2、对规定有异议可提出,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秘书部有权作出适当修改。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

二〇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