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
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干部同学的组织纪律性,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模范带头作用,也为了让全体学生干部对未来学习以及工作的目标更加明确,群策群力,为我院的学生工作做贡献,特制定以下考核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
第二条 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考核分为学期考核及学年考核,综合两阶段的考核成绩评选出年度优秀干部及优秀干事进行表彰。
第三条 学期考核及学年考核的考核内容相同,为个人考核一大板块。
第四条 个人考核
(一) 干事考核内容包括:上级评定、干事互评、个人自评及工作手册考核。其中,上级评定占总分的40%,干部(干事)互评占总分的30%,个人自评占总分的10%,工作手册考核占总分的20%。
(二) 委员考核内容包括:上级评定、下级评定、委员互评及个人自评。其中,上级评定占50%,下级评定占总分在20%,委员互评占总分的20%,个人自评占总分的10%。
(三) 个人考核工作将使用纸质版的考核方式,要求各成员在考核大会当天把已经填写好的纸质版考核表交给秘书部工作人员。
(四) 秘书部将进行公正的计分工作及保密工作,并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评分结果。
【附表九 《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干事学期考核上级评定表》】
【附表十 《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干事学期考核 互评表》】
【附表十一 《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干事学期考核 自评表》】
【附表十二 《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委员考核上级评定表》】
【附表十三 《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委员学期考核 互评表》】
【附表十四 《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委员学期考核 自评表》】
【附表十五《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委员学期考核下级评定表》】
第五条 各成员在该学期的出勤情况及工作调配情况将在个人总分上体现。迟到每三次减1分,请假每两次减1分,缺勤每次减2分,全勤加3分。协调工作在分数由该开展部门的部门评定,每协调一次活动最多加0.8分。
第六条 工作手册考核内容由秘书部三位部长统一出题并打印,题目分为选择题及简答题,在考核当天与评定一齐进行。(全体团委、学生会成员监督,常委审核决定)
第七条 考核结果公布
(一) 个人考核结果将粘贴在A6大楼一楼公告栏。
(二) 委员考核结果只公布前5名,各部门干事考核结果只公布前3名,其余结果将以代码显示。
第八条 秘书部应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对待评比工作。
注:
1、最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秘书部。
2、对规定有异议可提出,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秘书部有权作出适当修改。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