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
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主要由秘书部管理。由秘书部部长保管钥匙,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配备钥匙。秘书部干事需协助部长严格按照《华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管理制度》管理办公室。
第二条 各部门使用办公室之前应至少提前48小时填好申请表格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2807981589@qq.com,经秘书部审批之后方可以使用。(申请表格详情包括:申请部门、使用时间、申请人及使用内容)
【附表四《借用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申请表格》】
第三条 各部门在办公室开会时,必须由部门成员按照模板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并在每个月的29日前把会议记录的电子版交到负责该部门的秘书部干事处,再由秘书部统一整理,存档保管。
第四条 各部门使用期间应保持室内环境整洁,要注意节约用电,务必做到人走灯熄,关窗锁门,并应注意办公室的防火、防盗。如若在使用期间需要使用办公室物资,使用后务必将办公室物资归其位。
第五条 各部门在使用期间应注意仪表,不能穿拖鞋进入办公室,不允许在办公室内吸烟、酗酒和进行娱乐性活动。
第六条 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未经允许不得将办公室物品私自外借或挪为己用,一经发现,必将其记过,并按情节减低其期末评优分数。
第七条 如需借用办公室物资,请提前48小时向秘书部申请,详情请看《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物资管理制度》。
第八条 请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出借程序,未按程序执行的原则上不给予批准;若因此造成会议或活动不能顺利开展等后果,责任自负。
第九条 办公室卫生由秘书部值班干事负责。内容包括:扫地、拖地、整理办公室。
第十条 秘书部一天需派一至两人到办公室值班,值班时间段为每天的7:00—8:00P.M.。
第十一条 严禁各部门在办公室内乱拉电线、乱设电源装置和违章操作设备,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等电器。
第十二条 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对管理的场所要加强门窗维护和防盗检查,对贵重设备,器材物品、档案要妥善保管、专人负责,并落实活动场所的防范设施。
第十三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及学院规章制度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
*附表请查看文件夹【申请表】
注:
1、最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秘书部。
2、对规定有异议可提出,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秘书部有权作出适当修改。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