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文艺团
邀请制度
一、 主持人队
团委学生会部门在需要主持人主持活动时,必须在活动举办前14天由部门干事告知主持人队队长,最迟时间须提前7天告知,以方便主持人队长选择队员,队员有时间备稿。部门干事需将活动流程,相关活动整理好,准确表达,有礼貌的告知主持人队队长。若有异议,则由队长与部长或直属常委直接沟通。
二、 礼仪队
团委学生会部门在需要礼仪队队员出席礼仪时,必须在活动举办前一周告知礼仪队队长,最迟时间须提前3天告知,以方便礼仪队队长选择队员,队员安排时间。
部门干事需将活动性质,时间,地点准确表达,有礼貌的告知礼仪队队长。若有异议,则由队长与部长或直属常委直接沟通。
三、 辩论队
团委学生会部门在需要辩论队出席辩论比赛时,必须在活动举办前两周告知辩论队队长,最迟时间须提前一周告知,以方便辩论队队长选择队员,队员安排时间讨论。
部门干事需将活动性质,活动流程准确表达,有礼貌的告知辩论队队长。若有异议,则由队长与部长或直属常委直接沟通。
四、 舞蹈队、合唱队
团委学生会部门在需要舞蹈队、合唱队参加活动或表演节目时,必须要在活动举办前两周告知队长,最迟时间须提前一周告知,以方便队队长选择队员,队员安排时间准备表演。部门干事需将活动性质,活动流程准确表达,有礼貌的告知舞蹈队、合唱队队长。若有异议,则由队长与部长或直属常委直接沟通。
注:
1、最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秘书部。
2、对规定有异议可提出,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秘书部有权作出适当修改。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