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文艺团
人员选拔和增补制度
为了加强文艺团的组织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调动文艺团内部成员的积极性,使文艺团工作朝着制度化、系统化、正规化方向发展,真正把文艺团建设成为一个活跃学院氛围的组织,做到提高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从而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文艺团这一组织的活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外国语学院文艺团队长、队员的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二条 外国语学院文艺团队长、队员的选拔条件:
(一)思想进步,思想道德品质高,志愿为学校、为同学服务。
(二)工作积极主动、细心负责、思路清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三)有团结协作精神,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四)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良。
第三条 外国语学院文艺团队员的产生方法:
(一)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校历2-3周进行选拔。
(二)凡有志在我院发展、愿为同学做出贡献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均有资格参与选拔。
(三)选拔分为两大阶段,面试内容及形式由文艺团团长及各分队队长决定。
(四)新入选的队员试用期为一个月,通过试用期后任期为一年。
第四条 外国语学院文艺团副团长、分队队长产生方法:
(一)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校历15-16周进行副团长、队长选拔。
(二)凡有志在我院发展、愿为同学做出贡献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均有资格参与选拔。
(三)选拔分为面试阶段及答辩阶段。
(四)新入选的队长试用期为一个月,通过试用期后任期为一年。
(五)详细的内容请参考该学年的换届或换任通知。
第五条 中期人事调动
(一)中期纳新
需要中期纳新的分队需于同一学年第二学期校历第一周向团长递交中期纳新申请表。经团长同意批准后即可纳新。
(二)中期离职
1、各分队队员可于在职期间同一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或第二学期开学前以正当理由向所在分队队长提交离职申请书,经文艺团团长及队长同意批准后即可离职。离职后不得提出复职申请。
2、若各分队队员在职期间多次违反学院内部规定,无礼貌、无纪律等行为,则会相应受到批评及处分;若屡教不改,则应撤销其现任职务。
(三)革职
1、文艺团所有成员在任期内若有重大过失,不能胜任工作者,由上级决定免除其职务。
2、文艺团所有成员每期末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超过两次者由上级决定免除其职务。
3、文艺团所有成员若在一学期内无故缺勤5次以上,不做上级分配的工作者,工作懒散者,由上级决定免除其职务。
第六条 其他
(一)离任的文艺团团长及各分队队长应当担任新任团长、队长的顾问,做好“传、帮、带”等交接工作。
(二)文艺团团长及队长需做好带头作用,使各分队更好地为外国语学院服务,为广大的同学服务。
【附表十六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文艺团离职申请表》】
【附表十七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文艺团革职申请表》】
注:
1、最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秘书部。
2、对规定有异议可提出,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秘书部有权作出适当修改。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