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文艺团
内部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保证学生干部的素质和效能的持续提高、进步,促使内部培训工作符合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培训,是指经过团委书记和常委团的授权,针对文艺团成员的交际礼仪、工作素质、管理能力等方面,以提高整体素质为目的的集中培养、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第三条 接受培训是文艺团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一。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四条 本制度对文艺团全体成员具有宏观指导意义和实质上的约束力。
第五条 外国语学院文艺团内部培训采取分层培训的方式,主要分为队长培训和队员培训两个部分。
第六条 各分队对新录用的队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任职培训。应当以文艺团成员的基本素质、工作环境介绍、制度细则讲解等为主要内容。
第七条 各分队要针对分队自身特点对队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专门业务培训以该分队职能、工作方法、工作传统、工作技巧等方面的介绍为主要内容。
第八条 全体成员应该持认真的态度对待各项培训,做好笔记内容,遵守内部培训制度。
第九条 培训方法主要以讲座、试听、讨论及体验方式进行培训。
第十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及学院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
注:
1、最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秘书部。
2、对规定有异议可提出,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秘书部有权作出适当修改。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