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文艺团考核制度

2017-12-2034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文艺团

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对文艺团成员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成员的组织纪律性,充分发挥团内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模范带头作用,也为了让文艺团成员对未来工作的目标更加明确,群策群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文艺团全体成员。

第二条 外国语学院文艺团考核分为学期末考核及学年考核,综合两阶段的考核成绩评选出年度优秀队长及优秀队员并进行表彰,其中学期末考核成绩占年度优秀队长(队员)总分40%,学年考核成绩占年度优秀队长(队员)总分60%。

第三条 凡是一学期缺勤三次以上(不包括三次)者,不得参加团内评优。

第四条 学期末考核及学年考核的考核内容相同,为个人考核一大板块。

第五条 个人考核

(一)队员考核内容包括:上级评定、队员互评及个人自评。其中,上级评定占总分的60%,队长(队员)互评占总分的30%,个人自评占总分的10%。

(二)队长考核内容包括:上级评定、下级评定、队长互评及个人自评。其中,上级评定占50%,下级评定占总分在20%,队长互评占总分的20%,个人自评占总分的10%。

(三)个人考核工作将使用纸质版的考核方式,要求各成员在考核大会当天把已经填写好的纸质版考核表交给秘书部工作人员。

(四)秘书部将进行公正的计分工作及保密工作,并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评分结果。

第六条 各成员在该学期的出勤情况及工作调配情况将在个人总分上体现。迟到每两次减1分,请假每两次减1分,缺勤每次减2分,协调工作在分数由该开展部门的部门评定,每协调一次活动最多加0.8分。

第七条 考核结果公布  

(一)个人考核结果将粘贴在A6大楼一楼公告栏。

(二)队长及各分队队员的考核结果只公布前3名,其余结果将以代码显示。

第八条 秘书部应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对待评比工作。

*附表请查看文件夹【申请表】

【附表十九 《外国语学院文艺团队员学期考核 上级评定表》】

【附表二十 《外国语学院文艺团队员学期考核 互评表》】

【附表二十一 《外国语学院文艺团队员学期考核 自评表》】

【附表二十二 《外国语学院文艺团队长考核 上级评定表》】

【附表二十三 《外国语学院文艺团队长学期考核 互评表》】

【附表二十四 《外国语学院文艺团队长学期考核 自评表》】

【附表二十五 《外国语学院文艺团队长学期考核 下级评定》】

 

注:

1、最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秘书部。

2、对规定有异议可提出,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秘书部有权作出适当修改。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

二〇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