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文艺团
会议制度
为了使外国语学院文艺团正常有序运转,信息渠道畅通,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文艺团例会
第一条 由于文艺团的任务特点,将采取比较机动的会议方式,不设固定的例会时间。但必须保证每月举行一次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取消例会;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二条 每次例会由团长主持,队长发表意见和建议,收集意见。全体例会由团长通知临时召开,全体文艺团成员均需参加,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文艺团队长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必须征得副团长同意。
第三条 例会需本着短小精悍,讲求效率的原则,对文艺团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总结上期工作,布置近期主要工作,交流思想,集思广益,以及安排其他事务。如个人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上或会后进行讨论,会议中需保持良好的秩序。
第四条 严格遵守例会纪律。开会时态度严谨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讨论时发言踊跃,积极主动,保证会议的严肃性和活泼性。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或需晚到者,需严格按照请假制度提前请假(详见请假制度)。
第五条 文艺团成员应按时参加排练和会议,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包括三次)以上者给予团内通报批评,全体人员均有监督权。
第六条 会议进行时,不能在会场内吸烟和喧哗吵闹。手机必须调为震动状态,不得在会场内接电话。
第七条 会议中途不能无故离开会议场地或无故早退。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告知。
分队例会
第一条 文艺团各分队例会安排需报知团长及副团长,由队长安排具体时间,地点,通知队员。分队须保证每月举行一次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取消例会;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二条 全体成员均需参加,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队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必须征得队长同意。例会结束3天内,必须由负责人整理将会议记录交至秘书部。
第三条 严格遵守例会纪律。开会时态度严谨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讨论时发言踊跃,积极主动,保证会议的严肃性和活泼性。
注:
1、最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秘书部。
2、对规定有异议可提出,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秘书部有权作出适当修改。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