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
(2017年11月修订)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调(停)课规定》,结合学院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对调(停)课作如下规定:
一、总则
1、课表安排好后,原则上不能随意调动;
2、有下列情况者,可以申请调(停)课:
1)因公出差;
2)因病或因事请假;
3)因急病、交通事故等突发情况无法坚持上课;
4)因故需更换主讲教师。
二、调(停)课办理程序
1、因公出差
1)必须提前至少三天与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商议调(停)补课时间,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调(停)课申请表》;
2)向本人所在学院(部)主管教学院长申请,经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
3)向学院办公室提交出差申请单;
4)向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提交调(停)课申请表及出差申请单复印件。
2、因病或因事请假
1)必须提前至少一天与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商议调(停)补课时间,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调(停)课申请表》;
2)向本人所在学院(部)主管教学院长申请,经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
3)登录学校人事系统进行相关病假、事假的申请;
4)向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提交调(停)课申请表及相关事由的证明。
3、因突发情况无法坚持上课
1)经所在学院(部)主管教学院长同意,且开课前与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商议调(停)补课时间;
2)事后尽快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调(停)课申请表》,向本人所在学院(部)主管教学院长申请,经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
3)事后尽快登录学校人事系统进行相关情况的申请;
4)事后向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补交调(停)课申请表及相关事由的证明。
4、更换主讲教师
因故需更换主讲教师,应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院长签名同意后,提交学生所在教务员办理。
5、其他情况需要调(停)课
如因其他情况需要调(停)课,应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院长和教务处处长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
三、调(停)课教务管理程序
1)教务员根据教师调(停)课申请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相应处理,填写变动原因,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2)由教务员通知任课教师、学生,并打印一份《调(停)课申请表》盖章后交教务处,一份《调(停)课通知单》交教室管理员;
3)教务员必须加强对调课及补课的动态管理,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每学期统计一次各教师调(停)课次数,并定期公布,作为教师本人学年业绩考核的指标之一。
四、其他说明
教职工如违反以上规定的,将参照《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实施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处理。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