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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

2017-12-20102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

2017年11月修订)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调(停)课规定》,结合学院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管理,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对调(停)课如下规定

一、总则

1、课表安排好后,原则上不能随意调动

2、有下列情况者,可以申请调(停)课:

1)因公出差;

2)因病或因事请假;

3)因急病、交通事故等突发情况无法坚持上课;

4)因故需更换主讲教师。

 

二、调(停)课办理程序

1、因公出差

1)必须提前至少三天与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商议调(停)补课时间,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调(停)课申请表》;

2)向本人所在学院(部)主管教学院长申请,经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

3)向学院办公室提交出差申请单;

4)向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提交调(停)课申请表及出差申请单复印件。

2、因病或因事请假

1)必须提前至少一天与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商议调(停)补课时间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调(停)课申请表》;

2)向本人所在学院(部)主管教学院长申请,经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

3)登录学校人事系统进行相关病假、事假的申请;

4)向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提交调(停)课申请表及相关事由的证明。

3、因突发情况无法坚持上课

1)经所在学院(部)主管教学院长同意,且开课前与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商议调(停)补课时间;

2)事后尽快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调(停)课申请表》,本人所在学院(部)主管教学院长申请经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

3)事后尽快登录学校人事系统进行相关情况的申请;

4)事后向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补交调(停)课申请表及相关事由的证明。

4、更换主讲教师

因故需更换主讲教师,应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院长签名同意后,提交学生所在教务员办理。

5、其他情况需要调(停)课

如因其他情况需要调(停)课,应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院长和教务处处长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

 

三、调(停)课教务管理程序

1)教务员根据教师调(停)课申请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相应处理,填写变动原因,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2)由教务员通知任课教师、学生,并打印一份《调(停)课申请表》盖章后交教务处,一份《调(停)课通知单》交教室管理员

3)教务员必须加强对调课及补课的动态管理,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每学期统计一次各教师调(停)课次数,并定期公布,作为教师本人学年业绩考核的指标之一。

 

四、其他说明

教职工如违反以上规定的,将参照《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实施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处理。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pdf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调停课申请表(日文).doc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调停课申请表(英文).doc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调停课申请表(中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