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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请假规定(2017年6月)

2017-12-2080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

关于教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的规定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情况,现外国语学院教职工请假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请假审批

1. 病假年累计在6天以内(含6天)、事假3天以下(含3天)且不出国(境)的,由所在办公室或教研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学院办公室考勤专员、主管院长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2. 病假年累计在7-15天以内(含15天)事假3天以上6天以下(含6天)且不出国(境)的,所在办公室或教研室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学院办公室考勤专员、主管院长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3. 病假年累计在15天以上事假在6天以上的,由所在办公室或教研室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学院办公室考勤专员、主管院长审批,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

4. 因公离岗(包括参加会议、调研、合作研究等)需持对方单位的邀请函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审批。7天以内(含7天)的,所在办公室或教研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学院办公室考勤专员、主管院长审批,报人事处备案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报所在办公室或教研室负责人、主管院长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15天以上的,报所在办公室或教研室负责人、主管院长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

5.  婚假、丧假、生育假等其他请假,1天以上(含1天),由所在办公室或教研室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学院办公室考勤专员、主管院长审批,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

6. 请假需调停课的,务必同时教务员做好调停课申请,并报教务处备案。

7. 周四全体例会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报主管院长批准,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8. 辅导时间(office hour)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按学校请假制度执行。

(二)续假与销假

1. 准假期已满仍不能上班者应于假期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如遇到特殊情况,确实无法续假时,应先联系主管院长,告知其情况,获得批准,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为有效。未获得主管院长批准而私自续假的,本人对由此产生的各种后果负责。
2. 请假、续假3天(含3天)以内的,期满后应及时到单位报到、销假,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职工销假请表》(详智慧校园人事信息系统)。不报到销假者,本人对由此产生的各种后果负责。

(三)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 不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 准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不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4.教师缺课或私自找他人代课、代岗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的。
 6.经教育仍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包括校内调动)。
 7.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与部门签订留职停薪等各种协议而离开工作岗位的。
 8.当月迟到或早退四次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9. 有旷工行为者,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优,不授予各种荣誉称号。旷工除停发工资、津贴补贴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10.旷工2天以内(含2天)者,除停发旷工期间全部工资外,停发当月津贴和补贴。
 11.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不含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者予以除名或作辞退处理。
 12.旷工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四)其他说明

1. 教职工请病假需出具病例本或医院证明;请事假须需至少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

2. 根据学校要求,在“智慧校园—人事处—人事信息系统—业务申请—考勤业务”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3. 学院考勤负责人名单:

人员系列

负责人

分管院领导

考勤专员

主管院长

行政人员、教务员、教辅人员

林浩颖

向前进

林浩颖

向前进

辅导员、就业专员

李齐政

黄运亭

英语专业教师

叶玉珊

乔世燕

日语专业教师

李远喜

向前进

大学英语教师

郭庆

黄运亭

语言学习中心

张彩霞

左鸣放

张彩霞

 

4. 若教师同时承担英语专业和大学英语教学任务,应同时经两个教研室负责人同意批准。

5. 本规定从二〇一日起实行由外国语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